2017-11-1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小型基建及修缮装潢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中所称“小型基建及修缮装潢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以国家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资形式进行的工程造价在20万以下的小型基建、修缮及装潢等工程项目。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指学校基建、后勤集团等管理部门。第四条本规程中所称“小型基建及修缮装潢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以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为依据,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的全面审计。第五条小型基建及修缮装潢工程项目结算应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送交学校审计处审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向学校审计处提供以下送审资料:1、基建、维修、装潢及零星项目等审批表;2、合同;3、竣工图纸;4、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5、变更签证;6、材料价格认定单;7、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