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处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的考勤制度。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3、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学校请假制度。

4、请假审批权限:

⑴事假半天以上者,由处领导批准;8天及其以上者报校人事处批准。

⑵副处领导事假两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⑶正处领导事假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⑷岗位津贴发放按学校规定执行。

5、因公出差和外出学习,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6、无故缺勤,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7、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实行考勤情况与工作业绩、年终考核、岗位聘任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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