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财[2015]29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财[2015]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经2015 年7 月29 日第13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 年8 月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 号),按照部党组关于强化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维护保障工业和信息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据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部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部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审计组织、审计整改,强化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工作,确保审计作用的发挥。第三条 审计工作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整改提高,依法审计、秉公办事”为原则,范围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和自有资金开展的一切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第四条 加强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