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审计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对到审计处办事者,被问的或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审计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审计处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导办、服务和受理。
2、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1)办事人到本部门办事及联系其他工作时,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文明礼貌用语接待办事人。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解答有关询问。
(3)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是属于本部门,首问责任人应指导办事人询问本部门的相关人员(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办理办事人的办理事项,并解答有关询问。
(4)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也不属于本部门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帮助告知办事人办理部门及途径。
(5)首问责任人不得搪塞推诿或敷衍办事人。
3、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的工作业务及相关流程,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着想、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4、审计处将不定期对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首问责任人推诿、冷落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
5、本首问责任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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